| 用法用量 |
名称]: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 [成份]:西药产品 [性状]: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。 [作用类别]:[产品简介]给健康志愿者静脉输注本品(250mg/kg),五分钟内其血浓度可达770mg/L,半衰期约10~15分钟,并向血管外组织分布,经过水解形成无机磷及果糖从血浆中消除。 [功能主治]:[药理毒理]本品是存在于体内的糖代谢中间产物,它通过调节糖代谢中若干酶的活性产生药理作用。外源性1,6-二磷酸果糖可提高细胞内三磷酸腺苷和磷酸肌酸的浓度、促进钾离子内流、增加红细胞内二磷酸甘油酸的含量、抑制氧自由基和组织胺释放等多种药理作用,能减轻机体因缺血、缺氧造成的损害,尤其是对缺血性心脏病更显出良好的保护作用。急性毒性试验表明,以0.4和0.6g/kg/min的速度静脉输注FDP,实验鼠与实验兔的致死量分别为5.0g/kg和5.8g/kg。急性毒性反应似乎和大剂量FDP水解后造成大量无机磷进入体循环所致毒性有关。以100和200mg/kg的剂量分别给实验犬和实验兔输注FDP共30天,未发现有形态和功能方面的病理改变。对交配后6天至18天的怀孕实验兔分别以100和200mg/kg的剂量输注FDP,对受孕后30天的兔胎进行检查,未发现致畸现象,而母兔也未发现有病理改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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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禁 忌 |
[不良反应]滴注部位疼痛,皮疹、口唇麻木、偶见头晕、胸闷及过敏反应。 [禁 忌]对本品过敏,高磷酸血症,肾功能衰竭者禁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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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注意事项 |
1.血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/min者应予监测血磷。
2.宜单独使用,勿溶入其它药物,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。
3.如发现本药液混浊或有絮状物时,禁止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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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规 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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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贮 藏 |
药品名称]: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 [成份]:西药产品 [性状]: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。 [作用类别]:[产品简介]给健康志愿者静脉输注本品(250mg/kg),五分钟内其血浓度可达770mg/L,半衰期约10~15分钟,并向血管外组织分布,经过水解形成无机磷及果糖从血浆中消除。 [功能主治]:[药理毒理]本品是存在于体内的糖代谢中间产物,它通过调节糖代谢中若干酶的活性产生药理作用。外源性1,6-二磷酸果糖可提高细胞内三磷酸腺苷和磷酸肌酸的浓度、促进钾离子内流、增加红细胞内二磷酸甘油酸的含量、抑制氧自由基和组织胺释放等多种药理作用,能减轻机体因缺血、缺氧造成的损害,尤其是对缺血性心脏病更显出良好的保护作用。急性毒性试验表明,以0.4和0.6g/kg/min的速度静脉输注FDP,实验鼠与实验兔的致死量分别为5.0g/kg和5.8g/kg。急性毒性反应似乎和大剂量FDP水解后造成大量无机磷进入体循环所致毒性有关。以100和200mg/kg的剂量分别给实验犬和实验兔输注FDP共30天,未发现有形态和功能方面的病理改变。对交配后6天至18天的怀孕实验兔分别以100和200mg/kg的剂量输注FDP,对受孕后30天的兔胎进行检查,未发现致畸现象,而母兔也未发现有病理改变。 [禁忌]:[不良反应]滴注部位疼痛,皮疹、口唇麻木、偶见头晕、胸闷及过敏反应。 [禁 忌]对本品过敏,高磷酸血症,肾功能衰竭者禁用。 [注意事项]:
1.血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/min者应予监测血磷。
2.宜单独使用,勿溶入其它药物,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。
3.如发现本药液混浊或有絮状物时,禁止使用。 [规格]:100ml:10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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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包 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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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有 效 期 |
品名称]:果糖二磷酸钠注射液 [成份]:西药产品 [性状]: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。 [作用类别]:[产品简介]给健康志愿者静脉输注本品(250mg/kg),五分钟内其血浓度可达770mg/L,半衰期约10~15分钟,并向血管外组织分布,经过水解形成无机磷及果糖从血浆中消除。 [功能主治]:[药理毒理]本品是存在于体内的糖代谢中间产物,它通过调节糖代谢中若干酶的活性产生药理作用。外源性1,6-二磷酸果糖可提高细胞内三磷酸腺苷和磷酸肌酸的浓度、促进钾离子内流、增加红细胞内二磷酸甘油酸的含量、抑制氧自由基和组织胺释放等多种药理作用,能减轻机体因缺血、缺氧造成的损害,尤其是对缺血性心脏病更显出良好的保护作用。急性毒性试验表明,以0.4和0.6g/kg/min的速度静脉输注FDP,实验鼠与实验兔的致死量分别为5.0g/kg和5.8g/kg。急性毒性反应似乎和大剂量FDP水解后造成大量无机磷进入体循环所致毒性有关。以100和200mg/kg的剂量分别给实验犬和实验兔输注FDP共30天,未发现有形态和功能方面的病理改变。对交配后6天至18天的怀孕实验兔分别以100和200mg/kg的剂量输注FDP,对受孕后30天的兔胎进行检查,未发现致畸现象,而母兔也未发现有病理改变。 [禁忌]:[不良反应]滴注部位疼痛,皮疹、口唇麻木、偶见头晕、胸闷及过敏反应。 [禁 忌]对本品过敏,高磷酸血症,肾功能衰竭者禁用。 [注意事项]:
1.血肌酐清除率低于50ml/min者应予监测血磷。
2.宜单独使用,勿溶入其它药物,尤其忌溶于碱性溶液和钙盐中。
3.如发现本药液混浊或有絮状物时,禁止使用。 [规格]:100ml:10g [包装]:100ml/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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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H230224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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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代理要求 |
有一定的经济势力和完善的临床销售网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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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厂家支持 |
1.提供优质的产品
2.完善的售后服务
3.相关的资料证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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